但这只是一个原则性计算框架,里面最关键的一项:“已支付碳成本”到底怎么算,目前欧盟并没有发布可执行的抵扣细则。
依据《CBAM 条例》(EU 2023/956) 第 9 条第 2 款“Credit for carbon prices paid in third countries”的规定,欧盟拟允许进口商在核算 CBAM 应缴费用时,扣减生产国已支付的显性碳成本,但须由欧盟委员会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计算方法和核查要求。
也就是说,欧盟允许抵扣第三国碳成本,但前提是,必须是显性碳价,必须可核查,必须真实传导到产品成本。
根据这个规则推到,中国碳市场的成本目前可能抵扣不了。
绿色创新发展研究院(iGDP)在近日发布的报告《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政策进展与前瞻》指出,目前我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尚未建立总量约束机制,且有偿配额比例偏低,欧盟可能据此暂不认可我国企业履约成本用于CBAM费用抵扣。
欧盟 CBAM 的基本原则是只承认生产阶段针对排放征收的显性、可核查并真正传导至产品成本的碳定价机制。
截至目前,中国全国碳市场仍缺乏总体排放上限(cap),免费配额比例较高,且尚未形成明确的有偿分配路径。在欧盟“实质负担”与“有效性”双重标准下,这类碳价难以被认定为可直接抵扣 CBAM 的“有效碳成本”。因此,现阶段,中国出口产品无法凭国内碳市场履约成本申请扣减 CBAM 费用。
这或将意味着中国企业目前无法使用中国国内碳市场的履约成本来抵扣欧盟CBAM 费用,出口欧盟产品将基本按全额碳价支付。
以钢铁(热轧 / 冷轧 / 型材)为例,一吨钢材碳排放约1.8~2.2 吨 CO₂e ,取中间值 2.0 tCO₂e / 吨钢,那么CBAM 成本大致是150.72 欧元 / 吨钢 ≈ 1176 元 / 吨钢。
也就是说,一吨钢出口到欧盟,需要额外支付1000多元的碳关税成本。如果考虑欧盟可抵扣的免费配额排放量,实际税负可能要低一点。但欧盟对中国的钢材设定了非常不合理的碳排放默认值,有些甚至高达5-6tCO2/吨,如果按此计算,实际税负可能比1000元还高。
铝材、化肥、电力等产品,也面临类似额外成本。
对企业来说,现在还面临一个巨大风险,就是算不清成本,因为欧盟允许抵扣的细则还没出台。
截至 2026 年 2 月底,欧委会尚未根据上述授权条款发布正式的执行文件。目前仍不明确:(一)欧盟将以何种标准认定第三国碳定价机制的“有效性”;(二)扣减额度的计算公式与数据来源;(三)企业层面是否可以提交经核查的实付碳价证明替代国家平均值。
由于该政策规定的具体程序、计算方法和核查机制尚未公布,我国企业难以及时掌握扣减规则,无法在定价和成本测算中准确反映已付碳价,进而增加 CBAM 执行初期的合规风险。
根据既定计划,2026 年全年,证书价格将按季度公布和计算。此举旨在确保公布的价格具有一致性、透明度,并与欧洲市场保持一致。价格公布日期如下:
第一季度:2026年4月7日
第二季度:2026年7月6日
第三季度:2026年10月5日
第四季度:2027年1月4日
这些价格将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第一周计算,计算依据是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拍卖相关的公开信息,这些价格将适用于该季度进口商品的碳排放。但从2027年开始,该系统将进行调整,价格将改为每周公布,这表明该机制更加成熟。
从操作层面来看,CBAM配额不会立即开始购买。进口商需从2027年2月开始购买,以涵盖2026年进口产生的排放。届时,根据(欧盟)2023/956 号条例第 20 条,所有 CBAM 证书都将在共同的中央平台上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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