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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医用X射线装置)

发布时间:2020/2/29 19:21:17   发布来源:www.txzcoc.com    作者:通翔顾问

(生产、销售、使用Ⅰ、Ⅱ类射线装置由省局发证。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由市局发证;各市环保局办事流程有所不同)

 

核技术应用项目(环评、辐射安全许可证、验收)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核技术应用项目在广州市行政区内。

 

二、办理事项类别

(一)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同类别项目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延续、注销。

1.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

2.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二)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同类别项目辐射安全许可证初审、延续初审。

1.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

2.销售Ⅰ类放射源和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

3.生产、销售、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

4.生产Ⅳ类、Ⅴ类放射源。

5.设立乙、丙级非密封性放射性工作场所。

6.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三)办理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保验收。

1.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

2.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三、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核技术应用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

《关于明确我省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和换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办理流程图

  

五、各项报批提交的材料

(一)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批。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请按次序整理成册,做好档案备份)

1.申请书(简述核技术应用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办理事项,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办理报批业务的授权委托书(需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3.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原件,格式见附表1.)。

4.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5.至少1名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学历证明(复印件)。

6.专/职兼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情况表(见附表2.)及未取得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培训计划。

7.核技术应用项目明细表(见附表3.)(含现有和拟购的全部内容)。

8.辐射环境防护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审。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请按次序整理成册,做好档案备份)

1.申请书(简述核技术应用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办理事项,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办理报批业务的授权委托书(需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3.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件,须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写)。

4.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5.至少1名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学历证明(复印件)。

6.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情况表(见附表2.)及未取得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培训计划。

7.核技术应用项目明细表(见附表3.)(含现有和拟购的全部内容)。

8.辐射环境防护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制度。

(三)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次序整理成册,做好档案备份)

1.申请书(简述核技术应用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办理事项,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办理报批业务的授权委托书(需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3.《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见附表4.)(须填写完整,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4.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审批文件(复印件)。

5.全部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6.核技术应用项目明细表(见附表3.)(含现有和拟购的全部内容)。

7.核技术应用项目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保卫和使用、维修台帐管理制度及监测方案。

8.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见附件1.)(须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9.放射性同位素应用项目须提交《放射源申报登记表》(见附表5.)。

10.申请增项、改建项目报批须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审批。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次序整理成册,做好档案备份)
    1.申请书(简述核技术应用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办理事项,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办理报批业务的授权委托书(需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3.填报《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见附表6.)(须填写完整)。
    4.许可证有效期最后一年的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γ空气吸收剂量率、全体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由具有X-γ辐射环境监测资质的单位出具)。
    5.持证单位自行编制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持证单位所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最新台帐,辐射事故、事件的应急管理,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的落实等工作,并对总结的真实性负责。

6.全部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7.核技术应用项目明细表(见附表3.)。

8.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文件(复印件)。

9.原《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0.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申请换发的单位,按新领许可证程序办理。

(五)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受理范围和条件:在广州市行政区内,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性同位素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并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的)。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请按次序整理成册,并做好档案备份工作)

1.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事项申请书。

2.办理报批业务的授权委托书(需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正、副本复印件。

4.《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6.放射源的收贮证明复印件。(曾拥有放射源的单位)

7.射线装置的处理方式说明。(曾拥有射线装置的单位)

(六)辐射安全许可证初审。

(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请按次序整理成册,并做好档案备份工作)

1.申请书(简述核技术应用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办理事项,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办理报批业务的授权委托书(需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3.《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见附表4.)(须填写完整,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初审意见和批复意见(复印件)。

5.全部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6.核技术应用项目明细表(见附表3.)(含现有和拟购的全部内容)。

7. 核技术应用项目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保卫制度、使用和维修台帐管理制度、监测方案。

8.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见附件1.)(须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9.放射性同位素应用项目须提供《放射源申报登记表》(见附表5.)。

10.申请增项、改建项目初审报批须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七)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初审。

(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请按次序整理成册,并做好档案备份工作)

1.申请书(简述核技术应用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办理事项,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办理报批业务的授权委托书(需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3.填报《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见附表6.)(须填写完整)。
    4.许可证有效期最后一年的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γ空气吸收剂量率、全体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由持有X-γ辐射环境监测资质的单位出具)。
    5.持证单位自行编制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持证单位所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最新台帐,辐射事故、事件的应急管理,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的落实等工作,并对总结的真实性负责。

6.全部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7.核技术应用项目明细表(见附表3.)。

8.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文件(复印件)。

9.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八)核技术应用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请按次序整理成册,并做好档案备份工作)

1.申请书(简述核技术应用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办理事项,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办理报批业务的授权委托书(需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3. 《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 (见附表7.)。

4.核技术应用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5.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情况表(见附表2.)及全部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证(复印件)。

6.核技术应用项目明细表(见附表3.)(含已批复和本次申请报批的全部内容)。

7.全部操作人员近期个人剂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8.本次验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初审和批复文件(复印件)。

9.辐射环境防护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制度。

10.项目环评时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所在位置四置图。

11.放射性同位素应用项目提交废源收贮方案或废源收贮协议。

 

六、办理程序和审批时限

(一)办理程序

企业网上预申请→资料初审查(现场踏勘)→窗口受理→行政审批→窗口取件

(二)审批时限

1.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环境影响报告表初审: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3.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4.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5.辐射安全许可证初审: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6.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初审: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7.环保竣工验收审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注意事项

1.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我局正式启用辐射环境管理网上申报系统,请申请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210.72.2.146:9080/epiasweb/main/epias_fgdw.jsf

2.凡委托他人或其他单位代办申报手续的,应出具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委托书,载明代理人(单位)的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委托期限等信息。

3.如提供的资料是复印件,请在每一项资料首页加注“本复印件与原件相同”的声明,并加盖公章。

4.如有需要,我局可要求追加与项目审批相关的资料,请及时补充。

5.我局不对外推荐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编写单位。

6.核技术应用单位应于《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我局申请办理延续或换发。

 

九、具有核技术应用项目相关资质单位

   (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东风中路355号13楼

83548669

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花都区滨湖路一号

86825675

其他有相关资质的单位

   

   (二)核技术应用项目环保验收监测。

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监测项目

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

广州大道南860号

84225552

所有核技术应用项目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吉祥路95号

83357844

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项目

 

十、附表

附表1. 《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附表2. 《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情况表》

附表3. 《核技术应用项目明细表》

附表4.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附表5. 《放射源申报登记表》

附表6.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附表7. 《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 

 

十一、附件

附件1. 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

附件2.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填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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