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甲乙级)

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认证

发布时间:2023/5/19 10:41:16   发布来源:www.txzcoc.com    作者:通翔顾问

  信息安全系统集成服务资质申请


  信息安全系统集成服务资质申请,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从事信息安全系统集成服务的单位,必须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资质认定。


  根据《关于印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信安科技〔2003〕6号)、《关于印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信安科技〔2007〕513号)等文件规定,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及信息系统集成相关的配套设施。


  (四)从事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三年以上,且近三年信息安全保障费用投入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


  (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20%。


  (六)从事信息安全服务的专职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不低于10%。


  (七)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从事信息安全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认证申请的基本知识


  (一)熟悉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熟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熟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技术标准和系统软件,掌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的有关知识;


  (四)有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的专职人员。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设备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2.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的计算机、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安全设备等信息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设备和工具,满足开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作的要求;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具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及网络基础设施,并通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请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具有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至少有1名信息安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名。具体要求可参照信安科技〔2007〕513号文件执行。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1.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明确了质量目标和质量方针。


  2.在国家认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相关行业协会、软件企业协会等组织中注册1年以上。


  3.具备开展信息安全系统集成服务的技术能力,具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或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资质。


  4.建立了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5.具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和保障体系,包括建立了信息安全责任制度、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保障服务过程中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在服务过程中采用了相应的技术、管理措施和方法,并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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