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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S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成熟度

发布时间:2019/12/26 0:00:00   发布来源:www.txzcoc.com    作者:通翔顾问



  一、ITSS运行维护服务能力适用范围


  (一)本实施细则原则上仅适用于信息技术服务供方单位的《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符合性评估;


  (二)《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分为四个等级,即基本级(以下称四级)、拓展级(以下称三级)、改进(协同)级(以下称二级)、提升(量化)级(以下称一级),四个等级的符合性评估都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要求。


  二、 申请条件


  (一)申请一级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已按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一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六个月以上;


  3、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4、持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证书》(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二级)满一年以上。


  (二)申请ITSS认证二级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已按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二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3、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4、持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证书》(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三级)满一年以上。


  (三)申请三级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已按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三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3、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4、申请单位从事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业务满二年以上。


  (四)四级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已按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四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3、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4、申请单位从事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业务满一年以上。


  三、 申请和评估程序


  (一) 申请单位向评估机构提交《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及附件材料,材料包括: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级运维服务目录;


  4、运维服务组织架构和职责说明;


  5、运维服务能力管理计划、指标体系及相关报告(报告中至少包括近三个月(一级需六个月)以上的指标达成情况及分析信息);


  6、运维服务质量管理程序、计划及报告;


  7、运维服务能力管理内审和管理评审的制度(含流程或程序)、计划和报告等;


  8、运维服务人员管理相关文件及记录(包含人员培训管理文件、岗位职责说明等);


  9、运维服务工具列表及应用情况说明;


  10、服务台、备件库、知识库等管理文件及记录;


  11、运维服务技术研发规划及成果说明;


  12、运维服务过程管理文件;


  13、审核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申请表》填表说明。


  (二) 评估机构组织实施文件评审和现场评估;


  (三) 评估机构提出评估结论,出具《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报告》;


  (四) 评估机构向ITSS分会提交申报和评估材料,材料包括:


  1、《申请表》及附件材料;


  2、《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计划》;


  3、《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检查表》;


  4、《不符合项报告》及验证关闭记录;


  5、《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报告》;


  6、《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推荐意见函》;


  7、申请及评估材料电子文档一套。


  (五) ITSS分会组织评审和确认。其中:


  1、一级:组织专家以材料审查、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和确认;


  2、二级:组织专家以材料审查、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和确认;


  3、三级:组织专家以材料审查方式进行评审和确认;


  4、四级: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确认。


  (六) 未通过评审和确认的二级、三级申请单位,可接受降级或申请三个月整改,整改期满后由评估机构重新申报;仍未通过评审和确认的二级、三级申请单位,可接受降级或申请六个月整改,整改期满后由评估机构重新申报;连续三次未通过评审和确认的二级、三级申请单位,只能降级或重新申请评估。申请单位整改并重新申报的前提必须确保评估报告在有效期内;


  (七) ITSS分会在门户网站公示评估和确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申请单位颁发《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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