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
根据《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方案(修订版)》有关规定,现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1245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详见附件1)。
二、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准备相关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包括:
(一)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请按附件2的提纲编写)。
(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分为制造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流通业和建筑业5类)。请各企业技术中心根据企业所属行业选择填报相应的评价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评价表后相关指标解释,所填报数据须真实准确,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相符。
(三)需提供的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
三、填报流程及要求
(一)网上填报
(二)网上审核
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于2019年11月8日前,对企业填报的评价资料进行网上审核。
(三)报送纸质材料
1.经审核通过的企业打印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送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省属企业集团。
2.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上报文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造业创新处),上报文中需列明本年度应参加评价的企业、审核通过的企业、审核未通过的企业、未按要求提交评价材料的企业情况。汇总将企业纸质评价材料(一式一份)于2019年11月15日前送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评价不合格、所在企业上报的评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涉税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将撤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二)技术中心依托企业的名称发生变更的,需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应将申请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的报告(原件)、变更前及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送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以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名义向我厅报送关于企业技术中心变更名称的请示。省属企业可直接报我厅。
(三)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按时报送。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按时汇总上报,并藉此评价机会,对本地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总结积累经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韩梦涛、曲超,电话:020-83133257、020-83134277;
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郑建丰、覃韵蔚,
电话:020-83387376、020-83224907、020-83224256,
邮箱:info@gdmachine.org,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5号广东机械大厦西座202室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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