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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重点企业(金融)落户奖励项目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8 0:00:00   发布来源:www.txzcoc.com    作者:通翔顾问

各相关单位:

  为优化辖区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发展总部经济,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重点企业(金融)落户奖励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策内容

  在南山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金融企业,及经区政府认定的重大引进项目,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本项目扶持范围不含注册地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但经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同意,对辖区经济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及商业银行专营机构除外。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奖励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金融企业总部,及经区政府认定的重大引进项目,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他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财务公司或村镇银行,按市有关部门资助标准的100%给予奖励。

  (四)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等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备案的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基金销售公司、期货资产管理公司、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以及业务外包服务等专业子公司,按市有关部门资助标准的100%给予奖励。

  (五)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全国性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和保险销售公司(含网络销售、电话销售),按市有关部门资助标准的100%给予奖励。

  (六)以公司制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 5 亿元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达 10 亿元及以上的,对其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金融企业因业务发展增加实收资本的,按照该类型机构奖励标准补足落户奖励差额部分。

  (八)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情况: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属于本规程第三条中所列机构类型;

  2.以申报日期为界,在南山区注册经营不满24个月或迁入南山区不满24个月;

  3.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并在南山区汇总或部分汇总纳税;

  4、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5、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

  提交统计报表、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已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的企业不再安排落户资助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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