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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南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房租补贴项目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8 0:00:00   发布来源:www.txzcoc.com    作者:通翔顾问

各相关单位:

  为支持拥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全球性或国内知名的人才服务机构入驻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南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房租补贴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策内容

  鼓励知名人才服务机构入驻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支持拥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全球性或国内知名的人才服务机构入驻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房租补贴。对经核准的入驻机构,在第一年和第二年每年可按实际支付租金的70%且不超过100万元给予租金补贴,在第三年和第四年每年可按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过70万元给予租金补贴。申请房租补贴从首次申请起连续计算,以12个月为一个年度,每年申报一次。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补贴时间段注册地及纳税关系均在南山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含分支机构)。

  2、已缴纳房租且申请补贴时间段在南山区纳税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机构将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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