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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上市公司办公用房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8 0:00:00   发布来源:www.txzcoc.com    作者:通翔顾问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0年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上市公司办公用房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政策内容

  上市公司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可申请相应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购置办公用房

  上市公司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同一栋建筑物,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已获购房资助的企业,再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不纳入资助范围),按最高3000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总额最高2000万(首次申报资助时核算资助总额,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资助总额的40%,第二、第三年各发放资助总额的30%)。其中:

  上一年度在南山区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资助标准为3000元/㎡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

  上一年度在南山区纳税3000万元以上的,资助标准为2000元/㎡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

  其他情况资助标准为1500元/㎡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

  (二)租赁办公用房

  上市公司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租赁、同一合同且租赁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合同期在1年及以上的,5年内可给予与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可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50万。其中:

  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税超5000万元的企业,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最高300万元,后2年每年最高150万元进行补贴。

  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税超1000万不足5000万元的企业,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最高200万,后2年每年最高100万元进行补贴。

  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税不足1000万元的企业,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最高100万,后2年每年最高50万元进行补贴。

  (三)每一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以上一项扶持政策。

  (四)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 已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或在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并已经区上市办认定;

  4、 2017年来未购买南山区政府政策性产业办公用房;

  5、 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已获“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项目”、“金融机构办公用房扶持”资助的企业,不得申请该扶持项目;

  2、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4、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5、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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