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资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2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海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即项目负责人)在深圳市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二)截止至上一年12月31日,项目负责人在深工作时间,以及其所在企业注册时间均不超过5年;
(三)项目负责人已按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获得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类或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类人才确认;
(四)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企业控股股东,且在项目执行期内须全时在申请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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