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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龙岗区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绿色建筑类)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8 0:00:00   发布来源:www.txzcoc.com    作者:通翔顾问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办〔2017〕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实施细则》(深龙发改〔2017〕3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及我区有关工作安排,由我局组织开展2019年度龙岗区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项目(绿色建筑类)扶持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扶持的企业和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纳税地及统计地在龙岗区的实施循环经济或节能减排的法人企业;在龙岗区内实施的绿色建筑项目;

  (二)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取得显著的环境、经济效益;

  (三)不存在正在进行有可能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四)近两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情况;

  (五)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20日期间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高星级(高等级)绿色建筑项目);

  (六)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


 二、申请项目类型、扶持标准

  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三星级、二星级或深圳铂金级、金级的绿色建筑项目,按照每平方米绿色建筑面积分别给予20元、10元的配套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三星级、二星级的绿色工业建筑项目,按其规定支出的评价标识费用(除专家费、差旅费外)予以全额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评价标识费用已获得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扶持。


  三、注意事项

  扶持数量:只要符合本通知第一、二条的高星级(高等级)绿色建筑项目均可申报。本年度扶持资金数量受深圳市龙岗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四、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递交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裙楼一楼收文窗口。

  业务咨询联系人:肖子华,电话:28589952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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