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深府[2011]121号)、《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发﹝2016﹞1号)第三条的规定,对获得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的福田企业人才给予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申报个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2018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二)所在单位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均在福田区;
(三)在福田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奖励方式
对获得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的福田企业人才给予配套奖励。
三、受理部门
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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