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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广东省支持企业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撑疫情防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8 0:00:00   发布来源:www.txzcoc.com    作者:通翔顾问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科技防控能力,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强化科技攻关 实施科技惠企行动 支撑疫情防控的若干措施》(粤科高字〔2020〕39号),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支撑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拟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中认定一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已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科研攻关、或相关技术产品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已建有省级工程中心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


 二、申报条件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包括:针对防疫检测技术、药品药物、医疗器械、预警技术、防控设备等核心产品开展科研攻关;积极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快速提升重要物资产能,保障防疫用品需求;应急研发相关科技产品,并支持防疫重点地区相关建设等。且满足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基本条件。具体如下:

  (一) 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企业研发经费不少于 100 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 3%(研发经费超过 3000 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科研院所单位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二) 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工艺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300 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 50%。

  (三) 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 5 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科研院所单位近三年牵头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 3 项。

  (四) 管理机制。研发机构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内部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五) 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中心。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 500 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 500 万元的,不受申报条件(一)、(二)限制。

  (六) 对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粤东西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签署协议联合共建,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核算。

  (七)近三年牵头或参与省级以上重大、重点科技专项,解决产业技术重大问题的企业,给予优先认定。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说明。

  (二)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三)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快速论证:除了满足省工程中心的基本条件外,重点审核企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将择优给予认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产学研结合处,田文颖,020-83163927。

  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蔡建新,020-83163264。

  电子邮箱:skjt_tianwy@gd.gov.cn。


  省科技厅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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