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输入规格 1.1 为了能够执行FSC 监管控制及产品的商标控制,在本标准中企业要对木材进行定义,是纤维还是其它材料(例如:纯FSC、混合FSC)。 1.2企业用来生产FSC产品的所有原材料必须是以下几种:a)纯FSCb)混合FSCc)消费后再生类d)其它再生类e)控制类1.3所有未在上面列出来的材料视为FSC监管系列的非控制材料,必须与以上材料隔离开。 1.4 企业购买FSC认证材料必须有纸质说明书,满足以下要求: a)企业查收FSC认证材料的必须得到FSC认证机构的批准,提供FSC认证材料或 森林管理监控认证; b)供应的材料分为纯FSC或混合FSC材料; c)企业供应的材料必须在FSC监管控制范畴内或森林管理监控认证的范畴内; d)FSC认证材料的运输文档及发票必须有FSC认证编码。 1.5 企业在购买认证产品时必须具有纸质说明书,并满足以下要求: a)按照标准中定义来对材料进行描述;FSC-COC第二部分 木材来源认证木材说明 b)所有消费后再生材料必须与定义一致,并独立验证,如果企业购买未验证的消 费后再生材料,购买的企业必须能够保 证所有此类材料与标准中定义的一致;c)独立认证材料的运输文档及发票引用供货企业已注册认证编码或具有同等效果验证证明。 1.6所有在FSC产品组中的非FSC认证原材料必须满足控制类木材企业要求。1.7企业可以制定、实施自己的流程来保证以上6.6的正常执行。1.8 认证材料及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锯木屑、削片)并不需要满足控制类木材企业要求。 2.企业网上公布原材料 2.1企业如果想在网上公开用于加工和销 售的原材料,必须按照以下方式分类: a)纯FSC b)混合FSC c)消费后再生类 d)其它再生类 e)控制类 f) 非控制类2.2企业必须对认证材料的生产流程及(或)工作指令详细定义好以后才可以在网上发布。材料的分类必须明确定义。2.3所有产品对FSC认证源材料的初加工及次级加工过程必须符合本标准的监管控制要求。 2.4如果在网上公布时,无法将消费后再生材料与其它认证材料分开,所有材料都作为其它认证材料处理。 3.企业对其使用的源材料供应商的培训3.1FSC商标的产品销售时,必须满足本标准要求,同时,分销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3.2最终的消费者及用户拿到的产品,企业必须能够向他们展示其产品满足本标准关于“最终消费后再生材料”的定义要求。 3.3如果生产过程要求多种材料混和在一起(最终消费后再生材料与其它认证材料混和在一起),或者为了满足销售方面的要求,必须将多种材料混和在一起的,必须满足本标准监管控制系列要求。 3.4在转售过程中,企业对最终消费后再生材料和其它认证材料进行处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保证材料状态及品质。 4.材料的收据与存储4.1企业在收到纯FSC材料及混和FSC材料时,必须对运输文档做相关检查,确保其满足FSC监管规定或是森林管理规定,并有相关的认证编码。 4.2企业在收到木材时,必须对运输文档做相关检查,是否是最终消费后再生的木材,这种木材都会有一个有效的认证编码或是最终消费后需要的相关凭证。4.3企业在收到所有木材时,做相关检查,确认是否是控制类木材。 4.4企业要求纯FSC材料的情况,必须明确地与其它分类材料分开存储.4.5在FSC产品组中产品材料不能含有所有未被列入6.2节分类的材料。 5.信息收集与记录 5.1对于每个产品组,企业必须每月记录纯FSC、混和FSC、最终消费后再生材料、其它认证材料及控制类材料的数量(体积或重量): a)产量; b)用于生产FSC产品组中的产品; c)出售FSC认证(纯或混和)产品或回收产品。5.2在分散及受限情况下,企业检查周期应小于一个月(例如: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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